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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办所需条件
新生儿为助产机构出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浙江户籍,拟落户方为浙江省家庭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地参保或省本级参保对象。
二、新生儿母亲提交申请
可在“浙里办”APP中“出生一件事”模块或在首页搜索“出生一件事”进入提交申请。 请认真阅读用户须知内容,注意签名处须新生儿母亲签名!
三、人脸验证
新生儿母亲进行人脸验证。
四、情形选择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办理事项,出生证明与户口登记为默认申请事项,若要申请医保参保、社保卡制卡需手动勾选。
五、新生儿信息
如实填写新生儿相关出生信息。
务必确定好新生儿姓名,出生证明一经打印将无法更改姓名。
新生儿姓名中的字请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系统会自行甄别。
六、母亲信息
省内户籍的母亲相关信息一般会自动共享,如有缺项请补充完整,并仔细检查。
七、父亲信息
父亲信息须自主填写,请根据实际填写相关内容,务必准确无误。
八、父亲人脸识别
点击“父亲人脸识别”,选择“面对面授权”或“远程授权”。
远程授权可将生成的二维码截图发至父亲手机,新生儿父亲保存图片后尽快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扫码,完成人脸验证授权,由新生儿母亲继续操作后续申请。
九、新生儿户口登记
申请新生儿户口登记,根据实际填写,与落户方户口簿信息一致。
新生儿申报籍贯:须填写新生儿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若不确定,则填写父亲籍贯)
申报民族:若申报父母民族成分不相同的,由父母共同选定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作为子女的民族成分,签名处须有双方签字。(若缺少父亲签名,需到线下办理)
若选择邮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承诺原户口簿不再使用,及时送至户口登记机关或自行销毁。
若家庭户户主非新生儿直系亲属,须由户主签署一张“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并拍照上传。
十、新生儿参保
根据落户方户籍地选择相应街道社区,申请新生儿参保业务。
十一、新生儿社保卡申请
社保卡申请选择邮寄,发卡银行建议首选农商银行,办件进度相对快捷。
十二、上传材料
出生一件事联办所需上传材料:
(1)母亲身份证正反面
(2)父亲身份证正反面
(3)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户主页、新生儿母亲页或父亲页)
(4)结婚证
按要求上传正确证件材料,对已有共享材料且信息无误的,则无需拍照上传;
材料照片须清晰可见!
十三、取件方式
分别选择《出生医学证明》与《居民户口簿》的取件方式。
《出生医学证明》邮寄为EMS到付。
十四、信息确认
取件方式选择后点击下一步,请申请人从头至尾进行申请内容的信息确认。拉至页面最后选择“电子签章“→”去签章“
请新生儿母亲进行签章。(字迹清晰,切勿潦草!)
十五、签章成功
新生儿母亲完成签章后,请注意页面提示,在生成“出生一件事“申领表后关闭或返回该页面。
十六、提交办件
关闭申领表页面后,确定“我已签章“,点击页面右下角”提交“。即提交成功。
十七、完成申请并评价
提交申请后,请在“我的”“→”“办事记录”中对各项办事进行满意度评价。
请注意:在收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办结短信提示后,请申请人即时在APP“我的”→“办事记录”中进行确认。
注意:集体户、省外户籍户口登记不能联办,可通过浙里办App中搜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单办出生证明。
来源:人口健康科
制作编辑:宣教科
审核:裘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