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之和确定。补贴期限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的人员,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申领流程:可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证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按季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线上办理路径: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 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
3.劳动合同(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经济补偿金支付凭证(同一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同一人员的需提供)。
江北区咨询电话:0574-87353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