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北
在江北,享江南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于次月进行发放。
线上申请路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0574-8735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