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的来领补贴!
记者 丁建华 徐思雨
2024-09-11 15:172581阅读

中共兰溪市委宣传部、兰溪市融媒体中心

广播行风监督栏目

 《部门与您零距离》 

9月11日上线部门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线嘉宾: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 周  诚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科员 黄  敏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建设处科员 郑任驰  

为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扩大消费规模,鼓励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建设厅会同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结合《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为了让更多市民享受到政策红利,本期节目邀请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工作人员就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进行详细解读。

补贴范围/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纳入补贴范围。非个人产权的房屋装修、厨卫改造不纳入补贴范围。

旧房装修所购置的材料和物品,不包含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居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用品。

补贴标准/

按照补贴范围内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申请时序实施兑付补贴,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申请流程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

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

城镇房屋申请流程

1




装修备案。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提出申请,由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咨询电话:0579-88920923

2




申领。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向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申领补贴,并提交申领材料。

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星辰路1号二楼208室

联系电话:0579-8888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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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拨付。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完成后将第一时间将资料提交给财政局,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农村住房申请流程

1




申领。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向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建设处)申领补贴,并提交申领材料。

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星辰路3号一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8889837

2




审核拨付。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完成后将第一时间将资料提交给财政局,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所需材料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

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

01

城镇房屋

城镇房屋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备案通知书

3.房产证明

4.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5.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

6.物品材料清单

7.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8.申领补贴承诺书

9.产权人银行账号等

02

农村住房

农村住房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明(房屋性质为农房,建成时间不明确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认定其建成时间)

3.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4.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

5.物品材料清单

6.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7.申领补贴承诺书

8.产权人银行账号等

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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