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资料(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死亡的提供死亡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社区)评议:对申报对象所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集体评议认为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签署评议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情况复杂的,另外出具一张婚育情况说明。
3.乡镇(街道)初审并公示:社会事务办(卫健办)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
4.县卫生健康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公示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