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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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工作要求,用好来料加工产业在“扩中提低”“追赶奔富”中的积极作用。4月1日,县妇联联合县财政局印发《开化县推动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通过新增点位奖励、发放加工费补助、盘活闲置用房奖励等全方位政策激励开化来料加工产业蓬勃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扶持对象
01
来料加工经纪人
指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并在我县范围内组织来料加工生产的中介人。
02
来料加工企业
指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来料加工业务,且辐射带动我县2个及以上加工点的企业。
03
村(社)集体
指租赁或提供闲置用房给经纪人(企业)用于来料加工生产的村(社)集体组织。
扶持政策
01
鼓励新增就业
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新增布点,对稳定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当年或次年年发放加工费15万元及以上,每新增一个点奖励0.5万元,每个经纪人(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02
鼓励稳步提升
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稳步提升,做大做强。对稳定吸纳就业15人及以上,年发放加工费30万元(含)至50万元,每个经纪人(企业)每年补助0.8万元;稳定吸纳就业20人及以上,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及以上,每个经纪人(企业)按年加工费2%的标准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与新增就业就高不重复。
03
鼓励闲置用房盘活
鼓励村(社)集体盘活闲置用房,引进或培育经纪人(企业)发展来料加工点,对稳定吸纳就业10人及以上,实际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当年或次年年发放加工费15万元(含)至30万元,每引进或培育经纪人(企业)新增盘活一个点一次性奖励村(社)集体0.5万元;当年或次年年发放加工费30万元及以上,每引进或培育经纪人(企业)新增盘活一个点一次性奖励村(社)集体1万元。
申报要求
01
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1月31日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底。
02
申报资质
1.申报年度内,拥有营业执照,且经营场地为符合消防要求的规范性场所。另申报“鼓励稳步提升”需正常运营满6个月及以上。
2.申报年度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办事处)、经开区要求整改的隐患事项,及时整改到位,若申报期间未整改到位,取消申报资质。
3.申报年度内,申报主体发生火灾、环境污染、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涉及刑事案件等情形,取消申报资格。
03
申报流程
1.主动申报。扶持对象向所在乡镇(办事处)、经开区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初审。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县妇联。新增点位运行及闲置用房盘活起始时间由乡镇据实认定。
3.复核发放。县妇联根据核查验收及相关部门联审结果,提出资金拨付方案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4.认定标准:①发放加工费:经纪人(企业)与辐射加工点的银行流水和从业人员亲笔签名记录发放加工费的原始凭证;②规范化场所:符合消防要求的规范性场所;③运行时间:以银行流水为准;④取消申报资格事项:安全生产由县应急管理局认定,火灾由县消防救援局认定,劳资纠纷由县人力社保局认定,刑事案件由县公安局认定,环境污染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认定。
其他事项
(一)当年已享受过本县其他财政补助或专项资金补助的来料加工同类补助,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二)县妇联、县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助项目的检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扶持资金的申报主体,除追回扶持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请本扶持政策。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扶持文件《关于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废止。
(四)咨询电话:60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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