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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沈荡执法中队巡查至沈荡镇永庆村丽庄3组西长桥处,发现有人随意倾倒装修垃圾,执法人员通过监控锁定当事人李某,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平台立案,遂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按照《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已构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及时清理随意倾倒的装修垃圾,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不得沿途丢弃、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沿途丢弃或者随意倾倒建设工程垃圾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沿途丢弃或者随意倾倒装修垃圾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素材来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沈荡分队
通讯员:楼蒙恩
编辑:吴筱凡
一审:吴筱凡 二审:夏峰
终审:姚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