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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这些人注意了
你可能又有一笔钱可以拿!
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和《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绍市民〔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01 发放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高龄津贴(含长寿保健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扩大至拥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02 补贴标准
1.80周岁至89周岁发放高龄津贴,每人每月6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发放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600元。
高龄津贴自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自老年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两类津贴发放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03 发放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依托浙江省“浙里康养”应用实施,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模式,无需申请。
2.“浙里康养”应用提前1个月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推送至村(社区)核查,正确无误的,经镇乡(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后,生成月津贴发放清册;存在疑义的,暂时“挂起”。
3.老年人及其家属对村(社区)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经村(社区)复核,镇乡(街道)确认后,可补发“挂起月”补贴资金。
4.高龄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统一发放到老人本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