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丨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
歌画东阳客户端记者 徐帆 通讯员 张靓 王晓婷 李宇频 赵静涵
2023-06-25 10:035139阅读

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耕地保护“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编辑:杨慧萍
二审:董之震
终审:单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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