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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 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
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
实施意见
为大力集聚各类人才,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近悦远来”的城市人才生态,加快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助推市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
1.大力集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照省级财政资助额度1:2配套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1200万元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A、B、C三类分别给予2400万元、1200万元、600万元资助。
2.升级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奖励资助。对我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分别给予个人200万元、150万元的配套奖励;同时对创新类人才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的薪酬补助,补助不超过5年;对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36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对区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属创新类的,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60%、5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36万元的薪酬补助,补助不超过5年;属创业项目类的,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36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
3.精准实施“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对新入选的重大项目、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
4.加大海内外专家“柔性引进”支持。对区内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给予企业引进人才年薪70%的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资助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实施“星期天工程师”计划,对区外高层次人才休息日来莲企业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并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5.鼓励市场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企业、中介机构首次全职引进E类以上人才,或全职引进后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级引才计划、“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的,给予5-100万元不等的引才奖励(详见附件2)。
6.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鼓励各类平台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给予实际办赛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奖项目在莲落户的,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业资助。建立人才科创基金,采取直投、跟投等方式投资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海外引才计划、“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入选专家创办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成立3年内的人才企业获得的贷款,高于基准利率部分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上浮不超过50%,对单家人才企业贴息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才企业注册落户5年内实现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视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奖励。
7.推动“双招双引”互促融合。对已落地的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数字经济、美丽经济等前瞻性新兴产业,投资额超10亿元的招商项目,可按阶段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2名主要技术负责人享受高级人才(E类)政策待遇;投资额超20亿元的招商项目,可按阶段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1名技术骨干享受高级人才(E类)政策待遇,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享受市级领军人才(D类)政策待遇。
二、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
8.大力招引优秀毕业生。设立引才驿站,聘请引才大使,根据每年招引数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引进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企业工作的,给予2000元-2万元不等的引才奖励(详见附件3)。
9.支持大学生来莲创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在莲落户的,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及以下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莲都落户的,分别资助5—30万元。鼓励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孵化中心和众创空间创业,给予创业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6000元,按年申请,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莲初次创办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10.鼓励大学生来莲实习。遴选在校大学生来莲岗位实习,按照学校到莲实际距离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交通补贴。对来莲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企业人员参加外出引才活动的,由组团单位承担外出所需交通食宿费。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实习生,并给予400—1800元不等的补助。
11.建立人才引进编制池。发挥“编制银行”作用,每年不少于四次面向社会重点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青年人才到高新企业、合作院校、科研机构实践锻炼,期间采用“政企双聘”模式,享受事业编制和企业薪酬。实践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自主选择留在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或统筹安排工作。
三、培养造就“莲都工匠”
12.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对获得市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人才荣誉或称号的人员,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莲都名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区制造业企业工作新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新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8万元的高技能人才津贴,连续享受3年。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培养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的,按照每人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13.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建设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1:0.5的配套建设经费支持。对新建设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鼓励技能大师带徒传艺,对带徒传艺成效明显,且经职业技能鉴定(认定)考核10人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培养经费补助。
14.着力打造“培训经济”。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各类院校或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与我区主导产业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等,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个人,给予最高4500元的培训补贴和相应的鉴定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培训机构为区属制造业企业培训技术工人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年度培训情况,满100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满200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15.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奖的选手,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代表本区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非公职人员),由组团单位给予每人每天500元的参赛补助和每人每次2000元的比赛原料补贴。对经批准的区级职业技能大赛,给予承办单位最高8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我区就业贡献大、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具有一技之长的特色人才,可通过技能竞赛评定等级并授予相应荣誉。
四、助力新城建设发展
16.大力推进青年公寓建设。落实保障性住房,加大现代化青年公寓建设,5年内,在碧湖北区块建设一定数量的精装修青年公寓,用于满足各类青年人才的住房需求。青年公寓租金享受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例的优惠,享受5年。
17.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首次引进到碧湖区域工作并在该区域购房的各类人才,给予12-5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每年1.2-60万元不等的生活津贴,享受5年(详见附件4、附件5)。对在市区范围内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才参照市级相关政策执行。
18.加大卫健人才引进力度。对首次引进到碧湖区域的第一、二、三、四、五类紧缺急需专业卫健人才(附件6),签订5年(不包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30-300万元不等的奖励,在碧湖区域购房的享受10-2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柔性引进具有高级职称人才(团队),每月定期工作8天、4天、2天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20万元、10 万元、5万元的补助。紧缺人才岗位返聘退休正、副高职称专业人才,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25万元、20万元的补助。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由政府补助学费、住宿等费用,共计每人9.6万元,签订聘用合同后发40%,服务期满后发60%。
19.创新教育人才引进机制。引进知名教育品牌,提升碧湖教育品质。对首次从区外引进到碧湖区域工作的第一、二、三、四、五类紧缺急需专业教育人才(附件7),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10-300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倾斜;在该区域购房的享受40-18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五、打造高能级人才平台
20.深化校地合作模式。支持“大院名校”在我区设立分校(分院)、实体化研究生院或产业研究院,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对与我区有实质性合作的高校、科研机构、科创企业举办的符合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培训活动,经事先备案给予补助,每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订单班”式培养,对引进“订单班”毕业生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每人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1.强化“一家四站”建设。实施“画乡莲都·院士之家”升级行动,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年3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对同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一名院士每年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对经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建站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设站单位6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其中每年科研经费和生活补助各资助15万元,资助期两年。对新建成的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站资助,给予新进博士10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补助。
22.鼓励人才企业向科创空间集聚。鼓励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向科创空间集聚,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落户科创空间的,每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最高100%的补助,补助面积最高300平方米,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给予最高房租全额补助的优惠,补助不超过五年。支持“人才飞地”建设,对入驻人才飞地的企业、人才、项目,给予区内同等人才科技政策支持。
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23.建立紧缺人才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我区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将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数字经济、美丽经济等高新低碳产业人才及时纳入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纳入目录中的紧缺人才可享受对应人才类型高一级的人才待遇。我区企业在区外设立的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紧缺人才,也参照执行。
24.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品质。积极做好人才配偶就业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经认定的企业、工业在建项目推荐人才、E类以上人才、企业副高、硕士和技师等人才子女,根据实际需求,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深化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全面推广应用“人才码”,提供创新创业、医疗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出入境签证等方面的便捷服务。组织规上企业家及其他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一批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基地,吸引院士专家来莲休闲养生,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每年为专家和1—3名随行人员提供1次国内城际间往返交通补助,并可在指定宾馆酒店、高端民宿享受免费食宿一周的待遇,其他人才享受区内所有旅游景点畅游。实施“凤凰计划”,每年为未婚青年人才组织至少一次婚介联谊活动。
25.营造重才爱才社会氛围。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和激励体系,每三年评选一批优秀人才、企业家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企业),给予相应表彰奖励。树立人才投资是风险投资理念,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制度。健全人才工作容错免责机制,推动人才工作者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出台前引进的人才参照原政策标准执行。同一事项涉及区内多项奖励(补助)的,或同一人才涉及多项待遇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对重大人才项目、引才平台或其他重大事项,经一定程序研究后,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原《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九条意见》(莲委办发〔2020〕18号)、《关于支持莲都区人民医院发展的九条意见(试行)》(莲组〔202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莲都区人才分类目录
2.E类以上人才引才育才奖励标准
3.大中专毕业生引才奖励标准
4.E类以上人才购房补贴和生活津贴标准
5.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和生活津贴标准
6.紧缺急需专业卫健人才分类目录
7.紧缺急需专业教育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1
莲都区人才分类目录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计划入选者。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达国家院士、前苏联国家院士。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8.近5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9.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1.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3.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5.国家自然科学家、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6.近5年来,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7.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省级领军人才(C类)
1.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
2.省海外引才计划人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特级校长、省高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大学正式教职的教授。
6.市“绿谷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特级专家;“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领衔人才。
7.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8.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市级领军人才(D类)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市绿谷特级名医;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大学正式教职的副教授;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2.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省级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首席技师,市“拔尖技能人才”。
3.“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B类人才;“绿谷英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市教学名家、市德育名家、市管理名家。
4.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高级人才(E类)
1.浙江青年工匠,市技术能手,市级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绿谷名医名护士;省金牌导游;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3.“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C类人才;市“绿谷英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市教学名师、德育名师、市名校长、省教坛新秀。
4.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其他类人才(F类)
1.高级技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德育带头人、市骨干校长;绿谷医坛新秀;高级“农三师”;市金牌导游;绿谷企业新秀。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证);“双一流”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双证)。
3.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说明:
1.本目录所称的“省级”“省”,均指“浙江省”;“市级”“市”,均指“丽水市”。
2.以上目录中未列明人才称号,由区委人才办认定相应层次。
3.本目录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修订完善。
附件2
E类以上人才引才育才奖励标准 | |
人才类别 | 引才奖励标准 |
A类 | 全职引进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 |
B类 | 1.全职引进B类人才,给予60万元奖励。 |
C类 | 1.全职引进C类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 |
D类 | 1.全职引进D类人才,给予10万元奖励。 |
E类 | 1.全职引进E类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 |
备注: 1.全职引进在企业服务满3年、5年的,分别按照引才奖励标准的20%、30%给予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额外奖励,全职引进A-E类人才为丽水籍的奖励上浮50%。 2.引进人才应为首次引进。 3.服务机构中劳务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不享受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4.全职引进后自主申报入选更高人才项目的,核减引进时相应层次的奖励。 |
附件3
大中专毕业生引才奖励标准 | |
引才类别 | 引才奖励 |
全日制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 2万元 |
全日制硕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 | 1万元 |
其他全日制本科生 | 5000元 |
全日制紧缺专业专科(高职)生、紧缺工种技师 | |
全日制职高生(要求到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我区重点企业工作) | 2000元 |
备注: 1.引进人才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5年的,分别按照引才奖励标准的20%、30%给予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额外奖励。 2.服务机构中劳务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不享受企业引才奖励。 3.该政策适用于可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和生活津贴的企业。 4.机构与企业引进人才为同一人的不得重复申报,需事先备案。 |
附件4
E类以上人才购房补贴和生活津贴标准 | ||
人才类别 | 购房补贴 | 生活津贴 (享受5年) |
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 500万元 | 60万元/年 |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 250万元 | 30万元/年 |
省级领军人才(C类) | 144万元 | 18万元/年 |
市级领军人才(D类) | 96万元 | 12万元/年 |
高级人才(E类) | 60万元 | 6万元/年 |
备注:人才所购住房,需履行完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后方可上市交易,服务期未满离职的,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 |
附件5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和生活津贴标准 | ||
人才类别 | 购房补贴 | 生活津贴 |
全日制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 60万元 | 6万元/年 |
全日制硕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 | 36万元 | 3.6万元/年 |
其他全日制本科生 | 24万元 | 2.4万元/年 |
全日制紧缺专业专科(高职)生、紧缺工种技师 | 18万元 | 1.8万元/年 |
全日制职高生(要求到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我区重点企业工作) | 12万元 | 1.2万元/年 |
备注: 1.到我区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金融保险企业除外)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具体要求: ①工业企业要求为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企业、规模以上B类企业;其中,对到综合评价A类企业或当年度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的上浮20%享受生活津贴。 ②农业企业要求为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③服务业企业要求为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④新开办的被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正式投产的企业; ⑤对到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区内重点企业工作的全日制专科(高职)生不限专业; ⑥对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税刑事案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2.人才所购住房,需履行完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后方可上市交易,服务期未满离职的,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 |
附件6
紧缺急需专业卫健人才分类目录
第一类:
具有正高职称、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的卫技人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第二类:
具有副高职称、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的省市级医学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或全日制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卫技人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第三类:
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上述年龄均在45周岁及以下)。以上人员需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证。
第四类:
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紧缺岗位卫技专业毕业生且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证的卫技人才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上述人才年龄均在40周岁及以下)。
第五类:
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紧缺岗位卫技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附件7
紧缺急需专业教育人才分类目录
第一类:
具有省特级教师荣誉的在职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第二类: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第三类:
市级名校长、教育名家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第四类:
市级名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第五类:
市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编辑 | 苇 叶
通讯员 | 区委组织部 潘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