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于7月1日起调整!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了解到,我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一、月缴存工资基数
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1—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份的,按实发月份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普遍发放的工资收入项目和标准纳入。根据温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2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全市单位和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903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即29709元)的,按29709元核定;低于2021年瑞安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70 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5942元(月平均工资9903元的60%)、最高不超过29709元(月平均工资9903元的3倍)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
二、缴存比例
2023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
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10%至24%之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单位和职工在5%至12%之间自主申报同一缴存比例,由个体工商户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缴存单位应当于7月15日前申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根据需要线下申请基数调整。具体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线下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塘下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