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诸暨一位老板
因为拖欠工资
被员工告了
▼▼▼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诸暨市灿瀛针织厂(经营者管培华):
曹闪闪、李少帅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诸暨劳人仲案(2023)612号、613号],本委已依法受理。曹闪闪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6000元;李少帅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60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前。本委决定由仲裁员金晓颖独任审理,胡王菲任书记员,于2023年9月20日8时30分起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未按时参加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各位诸暨老板
只有诚信经营
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