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八则!龙港大桥片区征收通告→
龙港新闻客户端 资料: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吴蒙蒙 责编:范呈祥 审核:李甫仓
2023-09-15 15:292840阅读






龙港“六大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正在加速推进中。近日,龙港市人民政府连续发布八则关于龙港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征收与补偿范围的通告。具体如下:


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西四路,南至龙港大道,西至龙金大道,北至沿江路、鳌江堤塘(具体征收与补偿范围以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但本地块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

房屋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西四路,南至龙港大道,西至龙金大道,北至沿江路、鳌江堤塘。具体以房屋补偿范围红线图为准,但本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龙金大道、象湖路,南至镇安路,西至鳌江堤塘,北至鳌江堤塘(具体征收与补偿范围以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但本地块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


房屋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龙金大道、象湖路,南至镇安路,西至鳌江堤塘,北至鳌江堤塘。具体以房屋补偿范围红线图为准,但本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龙港市龙港大桥片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龙金大道,南至龙金首府北,西至象湖路,北至镇安路(具体征收与补偿范围以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但本地块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龙港市龙港大桥片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三)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


房屋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龙金大道,南至龙金首府北,西至象湖路,北至镇安路。具体以房屋补偿范围红线图为准,但本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龙金首府西侧河流,南至白河路,西至象湖路,北至龙港大道(具体征收与补偿范围以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但本地块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龙港市龙港大桥片区

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四)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范围


房屋补偿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龙金首府西侧河流,南至白河路,西至象湖路,北至龙港大道。具体以房屋补偿范围红线图为准,但本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外。


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房屋补偿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五)户口迁入或分户;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房屋补偿范围内被补偿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龙港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征收与补偿相关通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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